1)每间实验室内存放的除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外的危险化学品总量不应超过100L(kg),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L(kg),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5L(kg);
2)每间实验室内存放的易燃气体不宜超过一瓶(指工作压力15MPa的40L钢瓶)或一周的用量;
3)实验室内与仪器设备配套使用的气体钢瓶,应控制在最小需求量;备用气瓶、空瓶不应存放在实验室内。
Views: 9164
备案号:粤ICP备4431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