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验室须建立完整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包括责任体系、安全制度、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其它相关的常规或阶段性工作归档资料等;档案须分类规范合理,便于查找。
2. 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每月都要开展实验室安全例会。例会以实验室安全管理为核心,针对本月实验室安全管理现状进行总结分析,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3. 在实验室的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人身及设备的安全。
4. 实验室应创新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形式,加强实验室安全文化建设。
5. 涉及危险源的实验室须建立实验室危险源分布清单,清单内容需包括涉及单位、房间、类别、数量、责任人等信息。
6. 实验室须对涉及剧毒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性同位素、强磁、高压、高速、电离辐射等危险源的实验场所张贴明确的警示标识,并建立针对重要危险源的风险评估和应急管控方案,且上报院系备案。
7.实验室房间门口须挂有安全信息牌,信息包括:安全风险点的警示标识、安全责任人、涉及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和有效的应急联系电话等,并及时更新.
8. 实验场所应具备合理的安全空间布局,超过200平方米的实验楼层具有至少两处紧急出口,75平方米以上实验室要有两扇门;实验楼大走廊保证留有大于2.0米净宽的消防通道。实验室消防通道通畅,公共场所不堆放仪器和物品。
9. 实验室建设和装修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实验操作台应选用合格的防火、防腐材料;仪器设备安装符合建筑物承重载荷;有可燃气体的实验室不建议设吊顶;废弃不用的配电箱、插座、水管水龙头、网线、气体管路等,应及时拆除或封闭。
10.实验室水、电、气管线布局合理,安装施工规范。采用管道供气的实验室,输气管道及阀门无破损现象,并有明确标识;供气管道有标识,无破损;高温、明火设备放置位置与可燃气体管道有安全间隔距离。
11.实验室分区应相对独立,布局合理。有毒有害实验区与学习区明确分开。禁止在实验区内放置食物、饮用水等物品。
13.实验室环境应整洁卫生有序。实验室物品摆放有序,卫生状况良好,实验完毕物品归位,无废弃物品、不放无关物品;不准在实验室睡觉过夜,不存放和烧煮食物、饮食,实验室不准吸烟、使用可燃性蚊香等。实验室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动火须向学院申请,学院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14. 危险性实验室应配备急救物品,配备的药箱不上锁,并定期检查药品是否在保质期内。
15. 废弃的实验室须有安全防范措施和明显标识,具有危险隐患的实验室及设备在拆除前必须做好安全论证。
16. 实验室应配备合适的灭火设备,并定期开展使用训练。
20. 有需要的实验场所应配备符合要求的通风系统。通风橱的配置应合理、使用正常、操作合规。管道风机需防腐,使用可燃气体场所应采用防爆风机;实验室通风系统运行正常,定期进行维护、检修;屋顶风机固定无松动、无异常噪声。
21. 存放剧毒品、病原微生物、特种设备和放射源等危险源的重点场所需安装门禁和监控设施,并有专人管理。门禁和监控系统运转正常,与实验室准入制度相匹配。监控不留死角,图像清晰,人员出入记录可查,视频记录存储时间大于1个月;停电时,电子门禁系统应是开启状态。
22. 防爆实验室需符合防爆设计要求。应安装有防爆开关、防爆灯等,安装必要的气体报警系统、监控系统及断电断水应急系统等;对于产生可燃气体或蒸汽的装置,应在其进、出口处安装阻火器;室内应加强通风,以使爆炸物浓度控制在爆炸下限值以下。应妥善防护具有爆炸危险性的仪器设备,使用合适的安全罩防护。
23. 实验室用电安全应符合国家标准(导则)和行业标准。实验室电容量、插头插座与用电设备功率需匹配,不得私自改装;电源插座须固定;电气设备应配备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不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电缆,不使用老化的线缆、花线和木质配电板;禁止多个接线板串接供电,接线板不宜直接置于地面;电线接头绝缘可靠,无裸露连接线,地面上的线缆应有盖板或护套;大功率仪器(包括空调等)使用专用插座(不可使用接线板),用电负荷满足要求;长期不用时,应切断电源;无人监管状态下,应切断充电器(宝)的充电电源。
24. 含有易燃易爆气体等特殊实验室的电气线路和装备应按相关规定使用防爆电气线路和装置,满足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的相关标准。
25. 实验室进排水系统应布置合理,运行正常。水槽、地漏及下水道畅通,水龙头、上下水管无破损;各类连接管无老化破损(特别是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接口处);实验技术人员须清楚所在楼层及实验室的各级水管总阀位置。
26. 实验人员需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具。进入实验室人员需穿着质地合适的长袖实验服或防护服;按需要佩戴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安全帽、防护帽、呼吸器或面罩(呼吸器或面罩在有效期内,不用时须密封放置)等;进行化学、生物安全和高温实验时,不得佩戴隐形眼镜;操作机床等旋转设备时,不穿戴长围巾、丝巾、领带等;穿着化学、生物类实验服或带实验手套,不得随意出入非实验区。个人防护用具分散存放,并有明显标识。防化服等个人防护器具分散存放在安全场所,紧急情况下便于取用。各类个人防护器具的使用有培训及定期检查维护记录。
27. 实验人员要保证台面整洁、实验记录规范。危险性实验(如高温、高压、高速运转等)时必须有两人在场。实验时不能脱岗,通宵实验须两人在场并有事先审批制度。
28. 危险物品(易燃、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强腐蚀等)要严格按照《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DB11/T 1191.2-2018)、《北京科技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要求使用。原则上避免剧毒药品的使用。如确属必须,应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五双”(双人购买、双人使用、双人保管、双帐、双锁)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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